9月24日,七星关区工商局市东分局执法人员抽取辖区商户付某销售的不锈钢管样品,送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院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批不锈钢管的化学元素成分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该局随即对付某涉嫌经营不合格不锈钢方管、圆管的行为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9月20日,付某花14962元钱购进该批不锈钢管,并花了981.50元钱运到店中进行销售,在接到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院的检验报告时,经营者已将该批不锈钢管全部销售完,获销货款16472元,获利润528.50元。
付某经营上述不合格不锈钢管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七星关区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付某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8.5元,罚款16472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