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费公报被判刑,这在我的印象里真是第一次。此前也有几个全国闻名的“报销王”被判刑的,但那是因为他们贪污受贿,并不是因为私费公报。比如,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文山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大到万元以上的彩电、冰箱、皮包、手表,小到几元的洗漱品、袜子等,赵仕永都公然以公款报销。原广东省汕尾市副市长马红妹,她家里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一应开销都由秘书用公款购买,连外出开会购买卫生巾,也叮嘱随行人员“莫忘开发票”。马红妹还有报销的理论,“我认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的、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甚至被双规时还嚎啕大哭说:“我想不通,想不通,我是人民的公仆,我花人民的一点钱算什么?!”但是,如果他们不是贪污受贿几百万,仅仅一个私费公报是不可能被判刑的。所以,黄俊峰仅仅因为报销而判刑,实在是一桩蹊跷的案子。
有不少网友希望此案能广泛复制,我以为不可能。如果私费公报3万元就判刑,腐败可能刹住,但我们的机关可能就无法“稳定”了。别的不谈,就在丽水市,像黄俊峰这样的单位负责人应该不在少数,不过就是因私前往海南、徐州等地看房;因私前往北京、西安、昆明等地游玩;陪朋友郑某某前往重庆、深圳、北京廊坊等地谈项目;送女儿到辽宁上大学并在北京游玩等,期间个人所花费的路费、住宿费拿到公家报销了。如果把各个部、委、办、局、院、行、社、校、公司的一把手查一查,谁不能累计出几万元?如果都能像这个案子一样被一一追查并被依法判刑,那岂不是一面政府运行瘫痪,一面监狱人满为患?
所以,私费公报被判刑是应该的,但长期以来都做不到,突然做到了我们还是有点怀疑背后的原因,比如触怒了领导之类,找点问题把他扳倒?
殷国安